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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不给发票处罚多少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8 22:07:10    

饭店不给发票的处罚金额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

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备案: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同样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其他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

包括拆本使用发票、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等,也都将受到税务机关的责令改正,并可能面临1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饭店不给发票的处罚金额主要取决于具体违反规定的情节和后果,一般情况下,罚款金额在1万元以下,若存在违法所得,则违法所得也会被没收。

建议饭店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依法开具发票,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