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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三公局因施工危害供水设施被罚5万元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14 18:18:00    

因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深圳水务局对一大型国有施工企业罚款5万元——近日,南方+从“信用中国”官网获悉了上述行政处罚信息。被罚公司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三公局”),处罚时间为8月5日。该公司微信公众号显示,该公司今年在深圳在建的项目有地铁20号线白石洲站及深圳新城华苑04-03地块。

8月14日,南方+记者致电深圳水务局,了解处罚的详情,但截稿前未收到回复。

处罚信息

据中交三公局官网介绍,中交三公局是隶属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大型国有施工企业,公司业务涵盖公路、铁路、房建、桥梁、隧道、市政公用工程、城市轨道交通、机场航站楼及其他土木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咨询等。

南方+记者在该公司微信公众号的历史消息中输入“深圳”两字,今年一共更新了深圳两个工程的施工进度:分别是深圳地铁20号线二期工程一工区项目白石洲站,6月份该站35千伏电缆通道顶管顺利始发。20号线二期地铁线路途经沙河街道、粤海街道、南头街道、新安街道、西乡街道、航城街道,终至机场北站;深圳新城华苑04-03地块,1月主体结构顺利进入地上施工阶段。

深圳地铁20号线二期线路

处罚信息显示,该企业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三十一条,即城市供水工程的地面或者地下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挖坑取土、修筑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堆放物品或者从事其他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处罚依据对应《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七十一条,即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水务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5万元属于该项条例的顶格处罚。

撰文:钟常宇

【作者】 钟常宇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