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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施行!为科研人员“松绑” 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四川人大之声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9 17:47:00    

封面新闻记者 杨澜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力量推动社会进步,引领未来发展。仿生机器人、AI大模型、新兴材料......近年来,随着如deepseek等诸多新技术的出现,我国的科学技术发展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

在科学技术发展这条“漫长”的道路上,科研人员的成长、科研企业的发展、科研成果的转化等,均离不开法治的保障。4月9日下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法规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全晓锋主持会议。

封面新闻记者在现场获悉,会议发布了新修订的《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下简称《条例》),对其主要特色亮点、内容等作了深入浅出的阐释。

发布会现场

为科研人员“松绑”

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在发布会上,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黄勇说道,修订后的《条例》特色亮点很多,比如,加强财政对科技的投入,推动解决四川研发投入强度偏低和财政科技投入不足问题。同时,固化了四川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改革成果,为科研人员“松绑”,为科技创新“赋能”。

“此外,《条例》在更加强化基础研究能力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区域创新协调发展等方面也作出了相应规定,亮点纷呈。”

如,《条例》第二十九条就明确鼓励和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等单位采取先使用后付费等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

封面新闻记者获悉,新修订的《条例》共计十章六十四条,包含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企业科技创新”“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人员”“区域科技创新与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科学技术服务与保障”等内容。《条例》将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贺江华指出:“《条例》的修订对于促进我省科技进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西部创新高地、建设国家战略腹地,全面建设现代化四川具有重要意义。”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完善人才评价激励制度

《条例》出台施行后,如何才能更好地贯彻落实?发布会上,省科技厅副厅长、省外国专家局局长杨品华给出了具体措施。

杨品华指出,下一步,将从抓学习解读、准确把握《条例》实质精神;抓宣传宣讲、提高《条例》社会知晓度和覆盖面;抓科技法治建设、完善《条例》配套政策措施;抓重点工作、全力推动《条例》落地见效四个方面入手。

接下来,科技厅将对照新修订的《条例》,清理四川现行科技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与《条例》不相符合的内容,确保与《条例》有效衔接。同时,结合科技创新发展的制度性需求,细化《条例》相关规定,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文件,全方位构建保障《条例》贯彻实施的配套政策措施。

“此外,我们还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持续开展‘双向揭榜挂帅’,加快构建‘1+N’中试体系,多层次优化科技金融服务,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激励制度,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为四川持续营造一流的科技创新生态。”

新闻多一点:

会议发布新制定的条例与决定

会议还发布了新制定的《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与《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电网规划建设的决定》。

其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员贺江华介绍道,《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电网规划建设的决定》采取“小切口”的立法方式,对电网规划建设进行立法。

该《决定》提高电网保障水平,确保电网建设质量和安全,明确规定电网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电力、生态环境、水土保持、地质灾害、森林草原防灭火、水土保持、消防等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与网同步的要求,配合接入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