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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得阻碍合法施工!惠东发文促老旧小区改造高效实施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04 15:04:00    

小区施工遇阻、电梯加装众口难调……在既有的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类似问题屡见不鲜。为完善改造机制,保障施工期间居民安全,近日,惠州市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惠东县老旧小区改造居民(租户)须知》(下称《改造须知》),要求业主积极配合施工,自行拆除违建,并监督施工质量,避免影响改造工期,确保老旧小区高效高质实施。

当前,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正在惠州全面铺开,惠东作为改造工作的重要组成,正在加速推进。不同于新建小区施工,老旧小区由于居民早已入住,改造项目施工区域和居民生活区域难以有效隔离。尽管改造工作将带来小区人居环境的全面提升,但在施工周期内难免对业主日常生活带来不便,以及带来部分安全隐患。

如何规避?高效配合项目改造工作的实施成为关键。在明确基础、完善和提升三类改造方式及内容基础上,《改造须知》对于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居民(租户)的权利义务形式,安全保障和费用分摊等方面情况均进行了明确。

在居民(租户)义务与权利行使方面,文件要求业主不得以其他原因为由拒绝配合改造,不得阻碍合法施工;因施工影响(如噪音、灰尘)居住、商铺经营,不得拒缴物业费、租金及向施工单位、政府部门索要物业费、租金等方式对抗;对于加装电梯等需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需通过法定程序投票推进,低层业主虽受影响,但需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不可擅自阻工。同时明确业主有权利积极提出改造内容,以及监督施工质量等,协同引导老旧小区改造改在民心所向处,改造品质规范良好。

在施工配合与安全保障方面,施工期间因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等需要拆除业主的防盗网、空调及搭建脚手架需要设置立杆及在圈梁、构造柱、业主阳台等安装连墙件等工作业主应当配合并提供作业面;对于影响改造工作的违建业主应自行拆除;屋顶改造时,居民(租户)应自行清理屋顶的物品,逾期5天未清理的视为无主物由施工队清理。

对于施工期存在的安全风险问题,业主应尽量远离危险区域(如脚手架、搅拌机、电焊机、挖掘机等施工工具及作业区域);在实施更换楼梯扶手工程时住户应靠墙上下楼梯,老人、小孩上下楼梯应由成年人陪同;防盗网更换工作时住户应尽量不靠近已拆除防盗网的窗户、阳台;地下排水管道工作时住户应避免靠近沟槽、井盖等。

此外在费用分担及后续管理层面,《改造须知》明确改造费用主要由政府财政、社会资金和居民自筹共同承担,同时鼓励业主出资、出物参与改造工作。居民需加装电梯的应按约定分摊电梯加装、改造、维护等费用,具体比例可通过业主大会协商确定。政府根据政策补足剩余部分。同时提出,对于无实施管理的小区改造后应通过业主大会确定管理模式(如引入物业、成立业委会或居民自管),明确物业费标准及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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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改造内容的三个类别

一、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二、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三、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南方+记者 张峰

【作者】 张峰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