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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公房如何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31 06:27:31    

离婚时公房的处理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承租权利归属

如果只有一方有承租权利,那么承租方应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补偿。

如果双方都有承租权利,可以选择共同承租,或者由一方承租并给予另一方补偿。

如果一方无承租权但租房困难,可以暂时居住。

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如果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则原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在离婚分割时可能不予考虑。

如果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其父母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则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推定为父母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其他考虑因素

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考虑公房管理单位的意见。

考虑双方的收入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争议解决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处理方式需结合具体情况和当地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