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算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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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1 02:54:10
家暴,即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精神等侵害行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身体暴力:
包括推搡、甩打、踢踹、拳击、掴掌、抓挠、咬合、扭打等,甚至使用刀具、枪支等攻击手段。
精神暴力:
包括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言语,导致对方感到恐惧和痛苦。
性暴力:
包括性侵犯、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以及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对方接受不情愿的性行为。
经济控制:
限制对方金钱使用、质问钱的花销等,影响受害人的正常生活。
持续性或经常性的侵害:
如经常性谩骂、恐吓、威胁等,造成家庭成员长期的精神和心理压力。
一次性侵害但造成严重后果:
如身体伤害达到一定程度,或精神损害无法证实但实际存在。
冷暴力:
一方对另一方不理不睬、长期忽视,造成精神伤害。
此外,家庭成员之间因家庭寄养关系而发生的暴力行为,也视为家庭暴力。
需要注意的是,互殴和争吵过程中的偶发性侵害通常不被认定为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任何组织和公民都有权对家暴行为进行报案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