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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称姓“苟”影响工作生活,申请改姓“敬”未被批准!官方回应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23 10:25:00    

8月18日

四川遂宁大英县一位苟姓市民

在问政四川投诉称

由于“现名谐音歧义

影响工作生活”

她希望将苟姓改为敬姓

但是未能成功

问政四川网页截图

8月20日

大英县12345

政府服务热线办公室

回复该网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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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经核查,您的父亲、祖父姓氏均为‘苟’,母亲、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姓氏均非‘敬’,因此不属于‘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之情形。您仅因认为现有姓名存在谐音歧义提出变更申请,该理由不属于上述条款中‘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您目前的情况不符合自然人姓氏选取的相关法律规定,故无法为您办理姓名变更。”

该网友对上述回复并不满意

并再次诉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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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申请改为敬姓,不仅是谐音歧义,而是祖上本就姓敬,因历史原因改姓。其太祖父已改为敬姓,其只是申请恢复祖姓,改姓理由之一是谐音歧义。其认为申请改回祖姓敬,符合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正当理由。

根据公开报道,2008年,河南荥阳一村里的苟姓村民找出了族谱,证明了苟姓祖上为“敬”,村民决定集体改姓,在公安机关审批之后,最终村民们成功将苟姓修改为敬姓。河南登封市上百名苟姓村民借鉴他们的做法,也进行了集体改姓。

8月22日,记者致电大英县公安局,工作人员介绍,关于该市民申请改姓的相关情况已向当事人作出了详细解释,由于该市民直系长辈均无“敬”姓,无法定改姓理由,仅是谐音歧义不属于“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当事人反馈称其太爷爷和姑婆(爷爷的姐妹)已姓敬,由于其太爷爷已离世,加上当事人爷爷一家曾在多年前迁过户口,公安机关深入查询了各种档案,但现有档案均无法找到当事人太爷爷和“姑婆”之间的亲属关系,目前已向当事人告知,其只要能通过公证、证明、亲缘鉴定等任一方式证明其直系长辈血亲中有“敬”姓,即可作为改姓依据。

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

朱雪律师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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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行政机关的回复,符合法律规定。我国当前的自然人姓氏取得制度和选择权利,遵循着随父姓或母姓的原则,也可以选择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本案中,当事人如果不想随父姓,可以选择母姓或者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由于当前还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敬”姓属于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行政机关不准予改“敬”姓符合法律规定。

“苟”姓谐音歧义,是否属于“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正当理由”?朱雪律师认为,“苟”姓由来已久,当前国内也有很多姓“苟”的人,以此为由改姓,确实很难认定为“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正当理由”。

来源:新闻坊综合极目新闻、环球时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