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将出台相关办法,鼓励拓展和深化气象数据多场景应用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22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为提升全省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强化气象监测设施的监督管理,湖南将出台相关办法,优化资源配置、强化集约发展、减少重复投资,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记者22日从省司法厅获悉,《湖南省气象监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气象数据共享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5月18日前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hnlifa2@sina.com)方式向省司法厅提出意见。
《办法》草案送审稿共十七条,包括适用范围、政府及部门职责、规划制定、标准建设、统计和备案、计量检定、资料汇交和存储、气象数据管理和共享、气象数据安全审查、数据融合应用、监测设施迭代更新、评估、法律责任等内容。
记者了解到,气象监测设施,是指具备气象要素监测功能的仪器与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多要素气象站、单雨量监测站、气象雷达、测风塔、大气成分监测站、地基遥感垂直观测设施等。气象数据,是指气象监测设施产生的原始记录,以及通过格式改变、质量控制、数据插补、单位换算、量度变换、统计计算、汇编整编等方式得到的数据。
在气象监测设施统筹规划及建设集约化方面,《办法》明确,气象监测设施建设规划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及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布局,按照需建必入、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着重对气象灾害多发、重发区域,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域,特色农业、产业区域,人口密集区域及重要电力基础设施区域等进行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建设的气象监测设施,应当服从统筹规划和布局,并纳入国家气象观测网络。
根据行业气象监测设施普查成果初步统计,全省气象部门现建有地面气象观测站3619个,水利水文部门现建有单雨量站4317个,自然资源部门现建有单雨量站3891个,环保部门现建有空气质量监测站201个。在气象监测设施数据共享方面,《办法》明确了有关部门建立标准互认、标准共建机制,要求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通过气象数据共享平台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气象监测资料并及时更新资料变动情况,并对所采集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办法》对数据融合利用进行了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以可信数据空间、区块链等技术为支撑的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通过众创等方式,分析挖掘数据要素,开发个性化、定制化气象数字服务产品,拓展和深化气象数据多场景应用,推动高价值气象数据产品赋能增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办法》还提到,省气象主管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共同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合作、成果推广等活动,持续推进气象监测设施国产化、高精度、智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