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盟落地执行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3月18日
锡盟落地执行综合诊查类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增强现行价格项目对医疗技术和医疗活动改良创新的兼容性,按照自治区医保局统一部署,“以服务产出为标准、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为原则,经评审论证等程序,锡盟将普通门诊诊察费、住院诊察费、普通床位费等74项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项目规范调整为32项,于3月18日落地执行。
规范调整后有以下特点:
更加突出服务产出导向
将综合诊查类分为诊查费、床位费、转运费等项目。其中,诊查费根据门诊、住院、急诊、会诊、互联网等不同场景分别立项,明确便民门诊、一般诊疗费等价格项目;床位费根据病房床位数量分为单人间、两人间、三人间、多人间,对具备特殊功用的床位另行立项,如急诊留观、重症监护、层流洁净、特殊防护、新生儿等床位费;转运费按交通工具分为救护车和航空医疗转运。项目规范调整后更加便于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理解使用。
患者看病就医更加便利
设立“上门服务费”,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等院外患者提供上门医疗服务,为患者提供更加个性化、多样化的医疗服务。所定价格涵盖医疗机构派出医务人员的交通和人力资源成本,收费采取“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价格”的方式;新增“航空医疗转运”项目,支持医疗机构提供紧急医疗服务,为生命架设空中绿色通道。
3月18日起
综合诊查类立项指南于
二连浩特市落地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月18日起,《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在二连浩特市落地执行。综合诊查类分为诊查费、床位费、转运费等项目,由过去151项(含加收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整合为32项,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执行新的价格及医保支付等级。停止执行普通门诊诊察费、简易方便门诊、门/急诊留观诊察费等116项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项目。
此次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项目新增了一般诊疗费,所定价格涵盖挂号、诊查、注射(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价格为10元/次。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收取一般诊疗费,不得收取其他门诊诊查类费用(含互联网首诊、复诊费用和上级医院帮扶坐诊等情况)。普通疾病或慢性病仅开处方药收费不超过5元,向下浮动不限。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有利于促进分级诊疗,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医疗服务,进一步推动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


来源: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