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创业有什么政策
针对低保户创业,政府提供了以下政策扶持:
税收减免
从事个体经营的低保对象,可以免收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新办信息业、咨询业、技术服务业个体经营的,自开业之日起,其经营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2年;新办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个体经营的,自开业之日起,其经营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1年;利用自有住房从事科技、信息、文化、修理等服务行业个体经营的,自从业之日起5年内免收土地有偿使用费。
创业贷款优惠
低保户创业贷款的利率一般低于市场平均水平,有的地区甚至实行免息政策,极大地减轻了贷款者的还款压力。
在贷款期限内,会对贷款利息实行补贴,进一步减低创业者的财务负担。
放宽贷款条件,如减少首付比例、放宽还款期限等。
优先审核低保户创业贷款,增进贷款的发放效率。
提供创业培训服务,帮助低保户提升创业能力和经营水平。
创业补贴
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开展初始型自主创业,且经营一年以上的,可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农村“低保”户、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及农村单亲家庭等农村就业困难群体,依法自主开办个体工商户,创业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1000元/户创业补贴。
“低保”就业困难人员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开展初始型自主创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但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保留低保待遇6个月不变,第7个月退出保障;创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5倍以上的,保留低保待遇3个月不变,第4个月退出保障。
其他支持
低保户申请创业贷款时,还可以享受无抵押贷款政策,无需提供任何抵押物,只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对部分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创业项目,还会提供财政贴息,进一步减少贷款成本。
低保户创业成功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倍以下的,可继续保留原待遇12个月不变;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1.5倍以上的,继续保留原待遇6个月不变。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税收减免、贷款优惠、创业补贴和其他支持措施,帮助低保户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提升其创业能力和成功率,从而实现脱困和增收。建议低保户在申请创业贷款和享受其他优惠政策时,详细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申请流程,以确保顺利获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