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要交哪些被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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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3 10:24:40
卖房子时,卖方需要交纳的税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增值税及附加
增值税:卖出价格与买进价格差额的5%。
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税额的5%。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税额的3%。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
若房屋持有满五年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成交价减去法定的扣除额后的余额为土地增值额,按照累进税率缴纳,税率分别为30%、40%、50%、60%。
印花税
印花税:合同金额的0.05%。
交易手续费
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其他可能的税费
房产税:对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征收的一种税收。
产权登记费:80.00元(买方承担)。
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房屋过户费:营业税全额的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在实际交易过程中,税费大多数都由买家承担,但卖方在交付房屋时,需要承担上述税费并将其加在房屋的总价中。建议在房屋交易前,双方充分沟通并明确各自承担的税费,以避免后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