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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问题名词解释有哪些(可以分为正常的和不正常的吗)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8-21 08:06:20    

对于社会问题的定义,还有一种与上述观点不同的看法。这种观点指出,上述几种定义有两个特点:(1)把社会问题限定在社会的非正常方面;(2)用否定的态度予以定义。它认为这是不够全面的。

这种观点将社会问题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社会问题是指人们在共同的社会生活、社会活动中面临的一切矛盾,既包括那些正常的人们经常都要碰到和不断处理的普通问题,又包括那些非正常的、较少出现的特殊问题。狭义的社会问题仅指后面一种。

该观点最后说,由于特定的原因和传统,社会学一直把自己的研究焦点集中在后一类问题上,但这并不等于说,它们就是社会问题这一概念所包括的全部内容。(袁亚愚主编:《普通社会学教程》,四川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78页)

该观点意在矫正一些教材对于社会问题定义的某种片面性,我以为是可取的。但问题在于,它对于广义的社会问题的定义似乎又过宽了,有矫枉过正之嫌。


广义社会问题指人们在共同的社会生活、社会活动中面临的一切矛盾;而矛盾,按照唯物辩证法的理解,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也就是说,任何时期的任何一种社会生活、社会活动都充满矛盾,这就等于说,任何时期的任何一种社会生活、社会活动都是社会问题。既然这样,社会问题一词就是毫无必要、毫无意义的词语,因为它与一般的社会生活、社会活动毫无二致。

该观点认为,有些教科书将社会问题限定在社会的非正常方面、用否定的态度予以定义,因而是不全面的;这一论断无疑是正确的。但由此并不能得出,一切社会现象无论正常与否,都是社会问题;而只能得出,社会结构、社会环境或社会关系等的失调,并非是绝对不正常的现象,它们也可看成一个社会运行过程中的常态;这是就“一个社会不可能不存在社会问题”的意义上说的。而社会问题也不应仅仅看成社会运作和发展的否定方面:社会问题的产生固然会对社会的进步和发展造成障碍,而它的解决又会促使社会进一步发展。


由此,该观点对传统观点的矫正,并不能扩大社会问题的外延,只是矫正了它内涵的片面性。该观点所开列的属于广义的社会问题即正常的社会问题有: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家庭婚姻、老年等问题;而属于狭义的社会问题即非正常的社会问题是灾荒、骚乱、大量失业、犯罪率上升等问题。 (同上书,第379页)

但这一分类好像并不确切。例如,环境保护,很难说是正常的社会问题还是非正常的社会问题。只能说,当环境方面的情况不至于严重影响到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它就不是社会问题;反之就是。

同样地,失业也不能说到底是非正常的社会问题还是正常的社会问题。当它不十分严重而能为社会承受时,就不是社会问题;反之就是。其余几乎所有的问题都可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