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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案申请多久提出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8 03:02:10    

分案申请应当在 两个月内提出,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原申请已经授权 :分案申请最迟应当在申请人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之日起办理登记手续的两个月期限届满之前提出。

原申请已经被撤回

申请人对原申请已提交了主动撤回请求的,在主动撤回生效(即已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之前,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对于原申请被视为撤回,在2个月恢复期限内的,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原申请已经被驳回

对于审查员已发出驳回决定的原申请,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复审请求,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在提出复审请求以后的复审期间、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以及对复审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期间,申请人也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复审决定维持驳回决定的,自申请人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论申请人是否上诉,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人民法院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无效审理部作出的决定的,申请人在收到一审行政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论申请人是否上诉,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人民法院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无效审理部作出的决定的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自申请人收到二审行政判决书之日前,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总结:

分案申请的提出时间主要取决于原申请的状态。在收到专利局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是最常见的情况,但如果原申请被驳回、撤回或视为撤回,则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分案申请。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申请人应尽早提出分案申请,以确保符合相关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