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强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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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0 12:43:40
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进行强制拆迁:
已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未按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履行交房义务的
如果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履行交房义务,政府有权采取强制措施。
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同时不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
在法定期限内,如果被征收人既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政府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属于逾期不改正的违章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的
对于那些经过多次通知仍未改正的违章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政府有权进行强制拆除。
拆迁裁决已生效
当拆迁当事人无法就拆迁补偿和安置问题达成协议时,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裁决。只有当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裁决且裁决生效后,行政机关才可能考虑行使强制搬迁权。
补偿安置已落实
在行使强制搬迁权之前,行政机关必须确保拆迁人已经按照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了足够的拆迁补偿资金或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
已依法组织听证
在拆迁过程中,行政机关需要依法组织听证会,听取拆迁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只有在听证会后,行政机关才能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搬迁措施。
总结来说,强制拆迁的行使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确保被征收人得到合理补偿,并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强制拆迁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