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怎么收据
个人开具收据应当遵循以下步骤和要点:
标题
标题应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
标题的写法有两种:
直接由文种名构成,例如“收条”或“收据”。
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例如“今收到”、“现收到”、“已收到”。
正文
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据不空格。
正文应写明以下内容:
收款人和付款人的姓名、地址等基本信息。
收款的原因。
收款的数目和币种,以及未收款项的书面和币种。
收款的时间。
收款方式(如现金、转账等)。
落款
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
一般还要加盖公章。如果是由某人经手,应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如果是代别人收的,则应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注意事项
数字部分最好用大写,以防止被篡改。
小写要紧贴¥符号,小数点后写全两位数。
签名应清晰可辨,最好是手写签名,以增加法律效力。
示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通过以上步骤和要点,可以确保个人收据的规范性和法律效力,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