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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如何界定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7 16:27:52    

订金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作一种预付款,它不具备担保债务履行的性质,而是一种交易中的付款方式。以下是订金的主要特点:

非担保性质:

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它不代表对合同履行的保证。

金额约定:

订金的金额通常由当事人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法律对此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可退还性:

如果合同未能履行,订金通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退还,或者用于抵扣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

与定金的区别:

定金具有担保性质,是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而订金则不具备这种担保性质。定金的数额一般不超过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而订金数额没有这样的限制。

法律后果:

如果交付订金的一方违约,收受方通常需要全额返还订金。

需要注意的是,订金与定金在法律后果上有显著区别。定金的违约后果通常更为严重,如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