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过户需要哪些费用
安置房过户需要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交易手续服务费
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
非住宅:10元/平方米。
买方和卖方各承担一半。
登记费
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土地收益金(代收)
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契税
税率为3%,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契税税率减半,按1.5%征收。
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买方承担。
印花税
税率为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个人所得税
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
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 - 房屋原价 - 原缴纳契税 - 本次缴纳营业税 - 合理费用)计征。
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
增值税
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核档费
50元/宗。
测绘费
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评估费
需要征收房屋成交价0.5%的评估费。
土地出让金
如果还没有办理土地证的,到时候还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大概是房款的3%左右。
建议:
在进行安置房过户时,建议先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最新的税费政策和具体收费标准,以确保顺利完成过户手续。
由于税费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在过户前确认所有费用,以避免因费用问题导致交易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