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预期违约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1:09:40
预期违约,也称为先期违约或提前违约,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的期间内,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预期违约分为两种情形:
明示的预期违约:
指合同一方当事人通过语言或行为明确告知对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时不会履行合同义务。
默示的预期违约:
指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如延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使得对方有理由相信其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
预期违约的主要特点包括:
发生时间:
预期违约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而实际违约则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后。
违约形态:
预期违约表现为未来将不履行义务,是一种“毁约的危险”或“可能的违约”,而非现实的违反义务;实际违约则表现为完全不履行、部分不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等违约形态。
侵害利益:
预期违约侵害的是对方当事人期待的债权,而非现实的债权;实际违约则侵害的是现实债权。
责任承担:
预期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
预期违约制度的目的是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给受害方提供权利救济,防止因对方的不履行行为而造成损失,从而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建议在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及时沟通履行情况,避免出现预期违约情形,以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