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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算洗钱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3:51:45    

洗钱是指将犯罪或其他非法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违法收入,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转化,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洗钱行为:

利用金融手法

伪造商业票据;

通过证券业和保险业洗钱;

用票据开立账户进行洗钱;

利用银行存款的国际转移进行洗钱;

信贷回收;

利用期货、期权洗钱。

通过投资办产业的方式

成立匿名公司,隐瞒公司的真实所有人;

向现金密集行业投资;

利用假财务公司、律师事务所等机构进行洗钱。

通过商品交易活动

购置贵金属、古玩以及珍贵艺术品。

利用保密规定

利用一些国家和地区对银行账户的保密规定进行洗钱。

其他具体行为

提供资金账户;

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

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这些行为均可构成洗钱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犯洗钱罪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