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介绍卖渎罪判多久
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判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具体判罚如下:
一般情况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时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特定情况下的加重处罚
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罪责任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案例分析
案例1:被告人刘某某因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案例2:被告人王怀珍因容留卖淫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案例3:被告人耿某娟因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后改判为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建议
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判罚根据具体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轻微情况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情节严重时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及罚金。对于特定情况如引诱幼女卖淫、介绍多人或严重性病卖淫等,刑期会更重。单位犯罪时,相关责任人员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判处,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