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什么情况被注销
户口注销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出国注销:
公民因出国定居需要注销户口,需凭出国出境证件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出境注销:
公民因前往香港、澳门定居需要注销户口,需凭公民因私出境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注销户口,并缴销居民身份证。
失踪注销:
公民失踪超过一年仍查无下落的,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可以按规定注销其户口。
参军注销:
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在入伍前需要注销户口,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
死亡注销:
公民死亡后,应由户主、监护人、亲属、死亡人员生前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死亡证明包括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公安或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
双重户口注销:
公民具有双重户口的情况下,可以强制注销其中一个户口。
虚假户口注销:
即户口资料是捏造的,实际无此人,这种情况下户口也会被注销。
非正常死亡注销:
公民因被害、自杀、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死亡或死因不明的,需凭相关证明办理死亡登记手续。
迁移途中死亡注销:
公民在迁移途中死亡,需由死亡地户口登记机关在其迁移证上注明途中死亡情况,并将其迁移证寄给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和死亡登记。
婴儿出生前死亡注销: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和死亡两项登记,但不在户口簿和常登表、人口信息计算机上登记。
建议: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并确保所有手续的合法性和完整性,以避免因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而导致注销失败或产生其他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