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章管理 家电百科 实时讯息 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常识 >

南京生育保险怎么用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07:28:42    

南京生育保险的使用流程如下:

生育保险登记

办理地点:具备建《孕产妇保健册(卡)》资格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携带材料:社会保障卡、配偶的社会保障卡(如非南京市参保职工,忽略)、《结婚证》(非必需)、《生育登记证明》(非必需)。

办理流程:由首次建《孕产妇保健册》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其享受条件及携带材料,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在生育保险系统中进行生育保险登记。

产前检查

就诊地点:本人登记的孕前期和孕后期产前检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携带材料:社会保障卡、《孕产妇保健册(卡)》。

结算流程:妊娠前期和孕后期产前检查费中需个人自付自理部分,由个人承担;需生育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中心与生育定点医院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结算。

分娩

就诊地点:分娩登记所在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携带材料:社会保障卡。

结算流程:分娩相关费用中需个人自付自理部分,由个人承担;需生育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中心与生育定点医院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结算。

待遇结算

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到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支付内容: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申请生育津贴

线下申请: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

线上申请:通过“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南京医保网上办事大厅、“我的南京”APP或“江苏医保云”APP申请生育津贴。

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或单位账户。

注意事项:

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医疗费用,以及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需为其职工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并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定时间(通常为10个月),才能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建议:

用人单位应提前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并确保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以便职工在生育时能够顺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在生育期间,应妥善保管好所有相关的医疗费用发票和单据,以便在办理待遇结算时能够提供齐全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