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怎么开
生育保险的申办流程如下:
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 ,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
,签发医疗证。
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所需申报材料
1.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社会保险登记表》
《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2.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方式
由用人单位办理:
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并在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办理待遇结算,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个人办理:
个人可以以个人名义参保,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带上身份证与户口本到社区(或街道)办理。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注意事项
1. 生育保险一般不由劳动者个人办理和缴费,一般是由用人单位进行替劳动者办理和缴纳保险费。
2. 办理生育保险时,需要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否则可能会影响报销进程。
3. 生育津贴的支付比例和金额根据当地的规定而定,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局或生育保险管理机构。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当地社保局或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