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森浩为什么不是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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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8 13:12:40
林森浩没有被判处死缓的原因主要在于 他实施的杀人手段极其恶劣,且没有悔罪表现,不具备适用死缓的条件。具体分析如下:
杀人手段恶劣:
林森浩采用投毒的方式实施杀人,且在行为过程中完全有避免最严重结果发生的可能,但他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这种手段的残忍性表明其主观恶性程度极高,将杀人视为“玩笑”或“游戏”只能说明其“随意杀人”和“漠视生命”的主观态度。
缺乏悔罪表现:
案发后,林森浩及其家属虽然有一定程度的补偿表示,但没有明确的态度,更不存在具体的举动,且多次提出这是一次“游戏”,悔罪态度显然很不真诚。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司法实践中的标准:
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起的故意杀人案件,是否适用死缓通常有三个标准:被害人在起因上是否存在重大过错、被告人案发后是否进行积极赔偿、是否真诚悔罪、是否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分析本案,这些条件均不实际存在。被害人在整个过程中不存在重大过错,林森浩及其家属没有明确的悔罪举动和赔偿行为,因此不可能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综上所述,林森浩因手段恶劣、缺乏悔罪表现,并且不符合司法实践中适用死缓的条件,最终被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