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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做效力待定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2:13:40    

效力待定是指 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此类合同的效力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如果追认权人同意,则合同效力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如果拒绝,则合同自始无效。

具体来说,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必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

未经权利人追认,合同无效。但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这些规定旨在平衡交易安全与灵活性,使当事人有机会补正能够补正的瑕疵,促使原本不能生效的合同尽快生效,同时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行为人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